学术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人: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09-22 作者: 访问次数: 10

2021年,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围绕学校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学术决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学术管理的制度优势,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时采用线上、线下、通讯评议等形式,积极就学校战略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等事项提供学术评议,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学术委员会立足新阶段机遇与挑战,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为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和学科建设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对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进行通讯评议。支持学校基础研究与学科优化,为数学学院、物理学院筹建工作建言献策。基于学校科研发展需要以及规范科研管理需要,向学校提交《关于加强学校科研伦理审查、组建伦理审查组织(机构)的建议》,建议学校设置独立的伦理审查组织(机构)、建立完备的伦理审查机制。

二、履行审议职能,发挥专项学术事务议事决策作用

审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教职工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绩效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精准人才引育、绩效奖励合理分配。

审议《华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科研管理制度文件,开展了上海市曙光计划晨光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以及上海市教委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和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人才、项目的校内遴选与推荐

组织召开了2021年一流学科平台项目仪器设备推选会2022年大型仪器申购论证会,对拟购置仪器的申购必要性和适用性进行研讨,力求学校资源与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审议我校本科招生各专业(类)2024年高考选考科目设置情况 

三、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校、院两级学术管理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实施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考核模式。

根据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要求, 协调学院(学科领域)分会就培养质量、评奖评优、毕业要求、学位授予等评价标准提出建议方案,督办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对相关评价标准进行优化,对有关文件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本科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完成《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上岗招生审核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奖励条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工作。

充分发挥学院(学科领域)学术分委员会在职称评审、人才选留、各类人才选拔、科研项目及科技奖项推荐等学术事项上的积极作用。树立客观科学的学术评价导向,健全综合性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 

四、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指示批示,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校科协等部门,共同推进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

组织主题讲座、专题报告会进行学术诚信教育。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副校长钱锋分别为研究生新生、新进教职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专题报告。在导师培训过程中,设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解读”专题课程。

开展“学风建设宣传月”活动,借助学风建设专题网站及“花梨先生”微信公众平台,报道学风建设动态,推送科研诚信、学术规范相关文件规定,对典型事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增强广大师生科技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风清气正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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